公司各种“阴招”逼你辞职?快来看看你能索赔多少(内附完整离职补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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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四年被迫辞职,拿到经济赔偿金5万元!你了解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额外支付补偿或赔偿吗?请看完本篇文章,了解离职补偿规则,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首先看一个案例:某建筑企业员工李某在广州项目结束后,因公司承接项目减少,李某收到跨区域调岗通知(新疆项目,薪资降幅3000元/月且取消补贴),李某以岗位不适、薪资降幅不合理为由书面协商调整遭公司拒绝。李某未到岗被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李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系被迫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则抗辩李某属于主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仲裁委审理,最终公司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5万元。仲裁委认为,本案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这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属于劳动者自愿离职,而属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离职,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的情形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02企业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提前三十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06经济型裁员解除: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N、N+1、2N区别
N:经济补偿金N+1: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2N:违法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N计算标准
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标准
不满6个月0.5个月工资
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工资
每满1年1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参考个税app里的税前工资。代通知金“1”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而非平均工资。以上六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N。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辞退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比如辞退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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