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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公司章程示范文本(释义、复杂详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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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章程》完备设计范本及深度释义导言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代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预先设定的精密规则,确立公司产权基础、规范内部治理、防范未来纠纷,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所有【】内选项均需全体股东基于公司战略与股东关系审慎抉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地位与效力层级)
为确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公司的根本性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及决议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深度释义】:开宗明义,确立章程的“宪法”地位。强调其不仅约束股东,也约束公司内部所有治理主体。明确其效力高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内部管理文件,为后续条款的执行奠定法理基础。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与核心结构第二条(公司名称与性质)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深度释义】:公司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且应体现行业或核心业务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决定了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基础。第三条(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详细至门牌号的法定注册地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是法律文书送达地。公司住所变更,须修改本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深度释义】:公司住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关乎司法管辖、行政监管、税务征管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必须是一个真实、可送达的地址。第四条(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示例: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公司可以自主调整经营范围,但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的调整应办理章程修订及变更登记。【深度释义】:经营范围应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精准表述,既涵盖当前业务,也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但需注意,过于宽泛的表述可能在注册时受限。从事金融、医疗等特许行业,必须先行取得许可。第五条(注册资本与资本制度)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2.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具体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分期实缴时间表详见本章程附件一《股东出资协议》。3.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深度释义】:本条是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1.五年实缴限期:新《公司法》的核心修订,彻底改变了完全认缴制。股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缴计划。2.附件化:将详细的出资安排置于《股东出资协议》这一附件中,既保持了章程的简洁,又使出资义务具体化、合同化,更具可执行性。3.责任界限:再次明确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签章在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意志。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深度释义】: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对外的“代表机关”,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人选至关重要,通常与公司最高管理者一致。章程需明确产生方式(如由董事长担任则意味着需由董事会选举)。第三章股东:权利、义务与责任体系第七条(股东身份与名册)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处分股权的日期。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深度释义】:确立“股东名册”的内部确权效力与“工商登记”的外部对抗效力。强调公司负有及时更新名册的义务,以保障股东权利的顺利行使。第八条(股东权利——复合型设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具体权能可依据本章程及附件进行差异化安排:1.资产收益权:按照【附件一《股东出资协议》中约定的个性化分红比例】 分取红利。2.参与重大决策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附件一《股东出资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比例】 行使表决权。3.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4.优先认缴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比例/另行约定的比例】 优先认缴出资。5.股权转让权: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具体规则见本章程第四章。6.退出权:在公司出现法定或章程约定的特定情形时(见第十八条),可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7.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解散清算后,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剩余财产。【深度释义】:本条是**“同股不同权”设计的集中体现**。通过将分红权、表决权的具体比例指向《股东出资协议》,实现了权利的精细化配置。例如,技术出资方可能拥有高于其出资比例的分红权,而财务投资者可能拥有较低的表决权。第九条(股东义务与责任)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附件一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2.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4.按照本章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风险与亏损。第四章股权流转的精密规则第十条(股权转让的一般原则)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细则)1.行使条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同等条件”界定:指转让股东与外部受让人商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的全部商业条件,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及任何附加安排。3.行使比例: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在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4.行使期限:其他股东应在收到确定的“同等条件”通知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答复视为放弃。第十二条(股权继承与分割)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章程规定:继承人欲取得股东资格,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获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条确定的定价机制购买该部分股权。其他股东既不同意继承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其继承。因离婚、析产等原因导致股权分割的,参照本条前述规定执行。【深度释义】:第十至十二条构成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完整屏障。通过明确的程序、期限和定价机制,平衡了股东财产权的流动性需求与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性需求,能有效预防因股东个人变故而引发的公司僵局。第五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三条(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职权)
(列举《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如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批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增减资、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事规则)1.召开: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2.召集与主持: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特殊情况下,按《公司法》规定顺延。3.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附件一约定的表决权比例】 行使表决权。普通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录:应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第十六条(董事会/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规模选择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若设董事会,需详细规定人数、产生方式、任期、职权及议事规则,特别是董事会授权与决策权限的金额、事项范围)。
第十七条(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或不设董事会时由执行董事决定),对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监事会/监事)
(规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强调其财务检查权和对董事、高管的监督权,明确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第六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第十九条(财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会计年度与审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本章程第八条第一款(即附件一约定的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第七章解散、清算与章程修改第二十二条(解散事由)
公司因《公司法》规定情形(章程营业期限届满、决议解散、合并分立需解散、被吊销执照等)而解散。
第二十三条(清算)
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章程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与之相抵触;(二)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三)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章程签署页)本章程由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于【】年【】月【】日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股东一(姓名/名称):___
股东二(姓名/名称):___
附件一:《股东出资协议》(略,需单独详细拟定)投资合作协议模板(带释义)(设立公司)【制定公司章程的终极注意事项】1.根本理念:章程是防御性法律文件和治理总纲。其首要价值在于预设规则,解决未来股东间、股东与管理层间的潜在冲突,而非应付登记。2.五大条款的个性化定制(必须逐一明确,切忌模糊):l第五条及附件一(出资与权利结构):这是“地基”。必须用《股东出资协议》明确:认缴额、实缴时间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与交付、以及与之挂钩的差异化分红权与表决权比例。l第八条(权利分离):这是“灵魂”。实现同股不同权的法律依据。必须确保附件一的个性化比例与本章程权利条款无缝衔接。l第十至十二条(股权流转):这是“防火墙”。必须明确对外转让的同意程序、决策期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细则(尤其是“同等条件”的界定)以及继承/离婚时的处理方案与定价机制。l第十五条(表决机制):这是“方向盘”。在法定底线之上,可为不同决议事项设定差异化的通过门槛(如将某些核心事项设为90%通过),以形成稳定的控制结构或保护小股东。l股东失权程序(建议在董事会职权或单独条款中明确):根据新《公司法》,章程应明确对未按期出资股东的催缴程序、宽限期、失权决议的作出机构与程序,这是维护资本充实的利器。3.文本的体系化与前瞻性:复杂安排(如对赌、反稀释、领售权等)可能更适合记载于《股东协议》中。章程应保持原则性、稳定性,同时通过引述为《股东协议》的效力提供接口。4.程序的绝对合法性:l初始章程需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l后续修改须严格遵循章程自身规定的程序(通常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l任何修改均需及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否则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5.强制寻求专业意见:本章程范本揭示了治理设计的复杂性。建议公司在最终定稿前,聘请专业的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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