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管理传播网 《员工手册》里的10大坑,九成公司都踩中。 HR们都知道,一家公司的《员工手册》,肯定不是摆设。 它是企业的「准宪法」。 但可惜,现实中太多企业的《员工手册》写得既像「圣旨」,看起来威风八面,实则漏洞百出。 今天咱就扒一扒,哪些条款看似理直气壮,其实早就「失效」甚至违法。 NO.1:迟到罚款 排第一的就是这个,罚款这事,企业根本没资格干。 行政处罚权,只属于行政机关。你不是警察局,也不是城管局,哪来的权? 所以,迟到罚款,违法。 NO.2:旷工三天,自动离职 没有「自动离职」这回事。 劳动关系的解除,必须由公司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记住,HR不发「解除通知书」就想让人「自动离职」, 那就是,非法解除。 NO.3:年休假过期作废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 公司必须按日工资的300%支付补偿。 除非员工自己书面放弃,否则「过期作废」这条,纯属扯淡。 NO.4:离职员工,不发年终奖 很多公司都爱写:「离职不发年终奖」。 但法院早就说了:这种约定无效。 员工只要能证明有年终奖制度或惯例,公司拒发,败诉。 一句话:年终奖不是你想扣,就能扣。 NO.5:绩效末位淘汰 法律上,没有「末位」这个词。 所谓末位淘汰,本质上就是「不胜任工作」。 想解雇? 行,但得按流程来:培训、调岗、二次考核、提前30天通知、支付补偿金。 一步不漏,否则非法解除。 NO.6:工资里包含社保 笑话。 社保是强制缴纳,不是「你情我愿」。 公司发现金让员工自己交? 违法。 这叫「规避法定义务」,一查一个准。 NO.7:合同期未满辞职,赔5万违约金 员工辞职,只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试用期三天)。 哪来的5万违约金? 除非你给了培训协议、专项补偿,否则这条,直接无效。 NO.8:三年内不得结婚/怀孕 这种条款,敢写敢罚,那就是公然侵犯女性婚育权。 违法的典型代表,法院判得飞快。 写这种条款的HR,建议先学《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NO.9:试用期不享受年假、病假、产假、婚假 错错错!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条件满足,试用期照样能请假。 年假、产假、婚假、病假,一个都不能少。 再说一次:试用期≠白纸期。 NO.10:安排加班,必须服从 不是部队。 加班需要双方同意, 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抢险救灾)。 谁说「公司叫加班就得干」的, 建议让他先读一遍《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想跟所所有HR说:HR们,《员工手册》不是「想当然」,它是「打官司时最容易出事的文件」。 别写成「老板想要什么我就写什么」,那叫挖坑。 正确的姿势是:先问清楚各部门真实管理痛点,再结合法律边界修订,最好请律师把关。 一本合法、可执行、不踩雷的《员工手册》,才是一家公司真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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